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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驻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王锦峰大使在牙买加媒体发表署名文章《全球治理倡议为国际海底治理提供新路径》

来源:(常驻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处) 2026-07-20 21:02

    2026年7月17日,常驻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王锦峰大使在牙买加主流媒体“我们今日”新闻网发表署名文章《全球治理倡议为国际海底治理提供新路径》。全文如下:

2025年9月,习近平主席郑重提出全球治理倡议,号召各国携手行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这一重大倡议响应了各国完善全球治理的共同需求,迅速得到近160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欢迎和支持,60多个国家踊跃加入“全球治理之友小组”。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第一时间表示欢迎,充分肯定倡议以多边主义为基础,并强调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的重要性。

海洋孕育文明、联通世界,是人类命运与共的蓝色根脉。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是“全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国际海底管理局作为其专属管理机构,权威不容削弱,效能亟待加强。当前,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单边主义抬头,多边主义承压,治理赤字持续扩大。随着单边主义向深海蔓延、开发规章久议不决,海管局这一多边平台正面临被架空、被侵蚀的现实风险。全球治理倡议为国际海底治理提供了新路径。

主权平等是国际海底治理的首要前提。当前,国际海底治理权威和规则制定正经受前所未有的考验。一些国家和实体公然绕开海管局,单方面推进深海采矿。正如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所说,深海不能成为野蛮西部。如果任由个别非《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单方面侵蚀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国际海底秩序将重回弱肉强食的旧逻辑。国际海底治理应遵循主权平等的原则,各国平等参与、平等决策、共享惠益。

国际法治是国际海底治理的根基所在。各方应忠实履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其1994年《执行协定》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任何绕开海管局平台和国际法框架、私自攫取国际海底资源的行为,都不具合法性,也注定不得人心。中方始终是国际海洋法治的坚定捍卫者和建设者。中国最早签署并批准《公约》,以实际行动捍卫《公约》的权威性和完整性。中国全程参与《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谈判,是最早签署并批准《协定》的国家之一,并已申请将《协定》秘书处设在中国厦门,为全球海洋治理贡献中国力量。

多边主义是国际海底治理的基本路径。国际上的事要由大家共同商量着办,世界前途命运应由各国共同掌握。一方面,要坚定维护海管局权威与效能,支持其改革完善,提升运行效率,更好发挥中心协调作用。另一方面,要坚决反对集团政治与阵营对抗,反对将深海问题政治化、工具化,确保海管局成为凝聚共识、化解分歧的多边平台。

以人为本是国际海底治理的价值取向。各国人民是国际海底治理的根本参与者和受益者。2025年,中方在第三届联合国海洋大会上宣布,将开展100个双多边合作项目、提供5000个培训名额,支持小岛屿国家等落实可持续发展目标。今年4月,中方宣布向各国开放“奋斗者”号万米级载人潜水器等十大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将自主研发的深海国之重器转化为普惠全球的公共产品,为全球科研人员进入深海“无人区”提供了可能,推动各国对深渊生态、生命起源、全球气候变化、海底资源开发等前沿领域研究,促进深海技术合作与人才培养,以实际行动造福各国人民。

行动导向是国际海底治理的关键一环。中方高度重视海洋环保,坚持“有保护的开发”,主张通过平衡合理的开发规章和持续进步的深海科技更好回应环保关切。今年3月,世界海洋生物名录发布全球2025年海洋十大新物种,中方科学家在西北太平洋海底勘探活动中发现的“刺客矶沙蚕”成功入选。这正是负责任、可持续海洋活动促进深海科学认知、加强海洋环保的生动例证。

国际海底治理,不只是资源开发的前沿,更是国际关系民主化、法治化进程的缩影。把全球治理倡议贯穿运用于国际海底治理,意味着一种从“资源竞逐”向“规则共治”、从“少数主导”向“共同参与”、从“眼前利益”向“代际责任”的深刻转型。这不仅关乎2.5亿平方公里、占地球表面积49%的海底未来,也关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能否在百年变局中锚定正确方向、走出务实路径,是走向公平正义,还是滑向分裂对抗。

今年是中国加入《公约》30周年,也是中国成为海管局成员国30周年。中方愿同各方一道,推动全球治理倡议落地见效,携手探寻国际海底治理改革完善之道,共同建设公正、合理、可持续的国际海底治理体系,合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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